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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科发〔2009〕26号 关于印发《包头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等9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7 | 浏览次数:5142

     各旗、县、区科技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综经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包头的决定》,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进一步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包头市科技局制定了《包头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9个相关配套政策,现将这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包头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包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3、包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4、包头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5、包头市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6、包头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7、包头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8、包头市专利保护示范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9、包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