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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提升录用毕业生层次,促进选人用人公平公正,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
    招聘范围
    第一条 :
    各单位每年初向公司报送招聘高校毕业生用工计划,列明专业、人数及用工条件待遇等,公司针对各单位年度内专业技术和操作岗位用工缺员情况,面向社会招聘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二条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控总量原则。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和用工需求制定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对于新上项目,在公司核定定员基础上,经单位内部挖潜,公司调剂补充后,仍不能满足用工需求的可适当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专业对口原则。要严格按照“专业对口,择优录用,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录用高校毕业生,专业不对口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用。
      (三)改善结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操作岗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学历以高职高专为主,专科及以上学历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剂。
      (四)信息公开原则。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年度拟招聘的岗位、条件、流程、录用等信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等网站分级分类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五)统筹调剂原则。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负有指导、审定、调剂、监督职责,对于公司特殊、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调剂分配权。各单位要做好招聘岗位条件认定和招聘学生的接收、使用等工作。
      (六)待遇优先原则。对于应聘高校毕业生,父母有一方原来是包钢综企公司员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三条 每年一季度公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与操作岗位用工实际需求,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提出详实、具体的招聘需求计划(见附表),连同对应的《岗位(职务)说明书》一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招聘需求计划情况,拟定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并公开招聘信息。
      第四条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的意见和要求,采取以网上招聘、院校现场招聘为主,单位内部投递简历招聘为辅等方式组织选择、推荐,并将初选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公司不允许超计划、临时性招聘高校毕业。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招聘结果于每年三季度对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组织综合能力测试,择优录用。
      第七条 各单位根据录用结果,结合招聘岗位对员工身体素质要求,对录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拟招聘的合格高校毕业生按公司现行的用工方式(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和以人才派遣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办理新招聘高校毕业生录用手续。
  • 第四章
    录用及待遇
     1、试用期、实习期员工的工资
     新录用员工首次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的员工,要求在所属单位通过岗位实习进行岗位实践,实习期包括试用期在内。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实习期一般为一年。操作岗位实行学徒期制度,学徒期包括试用期在内。普通操作岗位学徒期为6个月,技术操作岗位学徒期为一到三年。
     试用期、实习期及学徒期的工资根据员工所学专业及实习(学徒)岗位综合确定:专科(高职)毕业生为1500元/人?月;本科毕业生为1800元/人?月,研究生(硕士生)2500元/人?月。
     实习期及学徒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转正后,按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薪酬标准。
     2、对于在试用期考核不胜任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并提出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